一般來説,這期間的工資發放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而實際上,各地方都有出台具體的《工資支付條例》,所以,各地應該按照各地的《工資支付條例》為準,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依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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