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中國舊時婚禮程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
彩禮錢多用於買傢俱、家電、衣服等等,還有的將彩禮錢直接作為女方嫁粧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彩禮錢是現代中國保留舊時結婚風俗,由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聘金。法律對於彩禮錢沒有明確規定,可認為屬彩禮範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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