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徵地補償條例是: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條,房屋徵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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