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計算公式: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發放獎金當月的工資超過3500,那麼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税法規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然後按公式: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即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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