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不是非要去領結婚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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