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以及户口簿;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同時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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