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總局發佈《納税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重大税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兩個公告,建立健全納税信用登記評級體系和重大税收違法案件信息公開機制,要求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納税人實施公開曝光制裁。
《重大税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每季度終了後30日內,税務機關在其入門網站上公佈重大税收違法案件信息。
第十條規定:重大税收違法案件信息自公佈之日起滿2年的,從公佈欄中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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