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的手段追討債務,主要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的方式合法追債,而不能通過暴力的手段追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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