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
2、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
3、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的原則。
4、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的原則。
5、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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