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家耕地搞養殖需要辦理申報手續,因為進行養殖便改變了土地的用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2、可到鄉鎮土管所去申報,辦理此項申報手續。
3、進行種養殖是不用交納税收的,從2006年開始全國全部取消了農業税和農業特產税,包括附加。也不需要交納佔用税,但有些地方需要交納經營性的灌溉水費,有些地方通過報省政府批准,最高可以收取10元左右的排澇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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