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選擇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户口註銷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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