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經驗 >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原則有哪些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原則有哪些

推薦人: 來源: 咪咕科普網 閲讀: 2.71W 次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原則有哪些

1、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3、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4、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