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與户主關係怎麼填
人口普查的户主應登記為第一人,選填“户主”。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記,應登記為第二人,選填“配偶”,然後再登記該户的其他成員;如果户主沒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記,第二人登記本户其他成員。
在登記集體户時,任選一人登記為户主,選填“户主”,本户其他成員與户主關係一律登記為其他,選填“其他”。普查員登記普查短表時,應先填寫住户項目,再逐人填寫個人項目。填寫按人登記的項目時,第一人應填户主,然後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關係的人。
人口普查的户主應登記為第一人,選填“户主”。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記,應登記為第二人,選填“配偶”,然後再登記該户的其他成員;如果户主沒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記,第二人登記本户其他成員。
在登記集體户時,任選一人登記為户主,選填“户主”,本户其他成員與户主關係一律登記為其他,選填“其他”。普查員登記普查短表時,應先填寫住户項目,再逐人填寫個人項目。填寫按人登記的項目時,第一人應填户主,然後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