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麼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即使自己入職不滿七天,在離職的時候提前向用人單位交代一下,用人單位是應該向自己發放工資的。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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