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的建築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米以上建築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2、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於30米,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3、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內。
4、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位於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
本文鏈接:https://www.mgksw.com/zh-hk/jingyan/4v46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