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起訴離婚手續的辦理是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由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户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本文鏈接:https://www.mgksw.com/zh-hk/jingyan/3z3gv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