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違法犯罪證明由户籍地派出所開具,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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