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區別如下:
有效期是指可保證藥品安全有效的期限,可以使用到藥品標識物上所標明月份的最後1天;失效期是指可以使用到藥品標識物上所標明月份的前1個月的最後1天爲止。
例如:有效期爲1999年12月,可以用到1999年12月31日;失效期爲1999年12月,則僅可用到1999年1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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