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二十二週歲,女二十週歲。結婚法律上稱爲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爲,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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