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當前的民法制度對於無效合同的確認,沒有規定明確的時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文連結:https://www.mgksw.com/zh-hant/jingyan/q78mz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