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有:
1、以網絡爲傳播媒介的行爲:虛假廣告、泄露商業祕密和侵犯名譽。
2、侵犯域名權的行爲:搶注和混淆。
3、侵犯網頁著作權的行爲:抄襲和淡化。
4、侵犯內容著作權的行爲:網絡傳播和複製。
5、以連結爲手段的行爲:深層連結和加框連結。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執行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文連結:https://www.mgksw.com/zh-hant/jingyan/m639y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