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的條款有哪些
合同終止的條款有:
1、合同到期後的自然終止;
2、合同中有顯失公平的條款;
3、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爲,並對當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損害;
4、合同當事人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且經雙方協商後解除合同;協商不能達到雙方目的的,透過法院進行判決,根據實際情況法院判決合同終止合同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財產繼承者不願繼續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導致合同內容無法實行的。當涉及這幾項規定時的終止條款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