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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關係後哪些財產無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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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關係後哪些財產無法分割

因爲同居期間雙方財產會發生混同,難以區分,但是實踐中,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中,以下財產仍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確定爲一方所有的財產的,因爲不屬於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