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個人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由夫妻雙方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本文連結:https://www.mgksw.com/zh-hant/jingyan/k9q18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