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在外面婚外情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軍人在外面有婚外情的,是屬於重大過錯的情形,軍人的配偶是可以要求離婚的,軍人不同意離婚的,配偶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