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又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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