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商標轉讓流程是,雙方首先訂立轉讓協議,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後予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覈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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