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始於1986年。全國律師資格爲我國律師行業遴選了一大批法律專業人才,其中很多人已成爲律師行業的骨幹。在執業中,努力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爲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2002年律師資格考試取消,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的職業證書的考試合併爲國家司法考試。
從2018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將改爲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只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透過該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覈、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透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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