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執行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夫妻雙方則要以各自的個人財產清償共同債務,而不是對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予以免責。
在責任承擔方式上,夫妻對共同債務應當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