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條件爲:
1、訂約主體應爲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此外,對於實踐性合同來說還應把實際交付物作爲成立要件。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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