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是不能夠作爲遺囑見證人的,否則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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