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禁止关联交易,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链接:https://www.mgksw.com/jingyan/xm49w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