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本文链接:https://www.mgksw.com/jingyan/r6x93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