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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共犯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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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共犯怎么认定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对于组织卖淫罪的共犯的认定:

1、有两人及以上的犯罪行为人以共同的犯罪故意有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实施行为的,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实行犯。

2、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也认定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共同帮助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