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院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链接:https://www.mgksw.com/jingyan/gpz40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