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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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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示范文本的,可以使用示范文本。对于自拟合同,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本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