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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行贿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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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行贿罪刑事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的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或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