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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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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是什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与其认知能力不符的合同。

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