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是: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链接:https://www.mgksw.com/jingyan/795k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