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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