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决定要做到公平合理,应当满足下面的条件:
其一,补偿决定作出的程序和条件应符合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如果不存在上面两种情形,是不可以作出补偿决定的。
其二,补偿决定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补偿决定的内容应包含补偿方案及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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